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聚焦其中“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关问答,深入解读这一影响众多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涉及多种税费种。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涵盖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政策明确了减免税费的范围,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清晰知晓自己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种类。
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判定上,政策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水资源税,由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缴纳水资源税的公司不能享受此项减免优惠。这体现了政策制定的严谨性,对不同税费种进行了细致的区分。
对于企业判断是否能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给出了不同的判定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而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来判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同样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这些判定标准充分考虑了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确保政策能够精准惠及目标企业。
当企业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这一规定明确了多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时的顺序,避免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困惑。
在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减按50%计算扣缴或代征“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内税费额。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以保障有关纳税人及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这一措施在涉及多方纳税关系的情况下,确保了优惠政策能够顺利传递到应享受的纳税人手中。
对于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后的相关问题,政策也有详细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面,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只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这一操作流程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手续,提高了申报效率。
对于申报逾期的情况,政策也给予了一定的宽容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最后,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这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使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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