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务院将五一、十一、春节的法定假日设为三天,通过前借后挪形成三个七天长假,即三个“黄金周”。2007年将五一法定假日缩至一天,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休假日,各放假一天,并将春节假期前提至除夕,该政策于2008年施行。2013年将除夕移出法定假日范围。目前,我国法定假日共11天,全年总休假115天,节假日的调整释放了国民休闲消费的潜能。随着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及休闲产业的发展,假日经济获得长足发展。
休假时间调整的意义。法定假日的调整是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基本相适应的,对促进消费、产业发展、文明进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假期的调整带来更多休闲时间,人们的休闲消费需求被释放出来,春节、十一期间井喷式的消费增长充分展现了假日消费的活力。其次,合理的休假使人们放松身心,恢复体力,从而提升劳动效率。同时,假期的延长使人们可以进行长途旅游,促进了旅游及相关休闲产业的发展。再其次,增加节假日休息时间有利于人们在休闲活动中陶冶情操、提升自身修养,进而加强国民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于通过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最后,增加节假日休息时间有利于人们享受生活,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共时化”给假日经济带来供求矛盾。节假日时间调整具有一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有负向作用,那就是“共时化”问题。所谓“共时化”是指人们在相同时间上做相同事情的现象。以旅游为例,时间上的“共时化”与空间上的“集中化”造成游客大量聚集,“人挤人”不仅没有良好的旅游体验,还加大了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消费需求过于集中,旅游设施供不应求,服务质量也会大打折扣。另外,旅游从业者劳动的时间过长、强度过大,对健康不利。前借后挪之后,节前或节后就会有连续超过五天的劳动,对旅游消费者而言,劳动时间过长降低了劳动效率,且有损身体健康。显然,“共时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既不利于人们享受假期,也不利于假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节假日优化的系统思考。解决“共时化”的总体思路是实施“分散化”政策。第一,将节假日的集中分散到非节假日,实行“分散式休假”。第二,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允许企业根据实际供需关系,在国家限定的价格幅度内调价。第三,进一步完善预约消费制度和预约信用制度,让企业提前安排服务,同时让消费者做好行程规划,提高休闲活动的计划性。
“分散化”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我们把休假按时间长短可分为“大休”“中休”“小休”三类。其中,“大休”指带薪休假;“中休”指法定节假日;“小休”指周休。对于“大休”,要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政策,鼓励国民利用带薪休假在非黄金时间进行休闲活动,从而达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对于“中休”,政府不再制定前借后挪的休假安排,要将调休权下放给企业和个人,个人与单位协商,企业根据需要灵活安排调休。对于“小休”,在2030年实施“做四休三”制度。
通过完善休假制度和实施“分散化”政策,调节“共时化”所带来的供需矛盾,促进假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者:王琪延,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仕雄,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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