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25日电 11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38期)——“房地产税以及宏观影响”在线上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在论坛上指出,房地产税的从立法角度和试点的铺开,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我们整个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开始全面破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吕冰洋教授发布房地产税以及宏观影响的报告。报告从房地产税务的改革期待、房地产税的经济本质、房地产税的改革进程、房地产税的改革争议、房地产税的方案设计五个方面进行解读。认为国外房地产税改革都会经历一个发展历程,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先中央税,后地方税,先看重商品税功能,发挥商品税性质,之后发挥使用费的性质。先集中大中城市征税,按照前面的方案,先按照累进税率,迅速调节房产作用,之后转为地方税按比例进行征收,发挥受益税性质和促进地方治理的功能。
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席主席杨瑞龙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联席主席、中诚信董事长毛振华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白彦锋,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出席论坛,围绕主题发表了相关见解。
刘元春指出,从2015年开始,已经提出了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在去库存中间,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房地产的传统战略在新常态的状态下,应该做出系统性的调整。这种调整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发展方式,面临着全面转型的这种挑战,必须从过去要素密集型的发展模式、从出口投资的发展模式、从快速工业化、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进行转型。这种转型过程中,以现代产业体系作为发展的基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种资源配置要回归于实体经济,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在这个过程中,显示出在一些战略定位上存在的冲突,也就是金融深化载体主要依存于土地和房地产。整个地方政府驱动的动力也主要在于土地财政。
刘元春建议,要保持战略定力,要认识到在房地产去金融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去杠杆、去支点的短期作用,短期对冲举措必须要加大。要把新型城镇化,特别是为农民工和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住房,将中国住房体系全面构建起来,稳定整个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消费,从而达到短期稳定的作用,并且为中期转型做好短期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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