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王镜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生态保护考评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自义务。
中宏观察家 于文轩
中宏观察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提出生态保护补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方向,规定配套措施,鲜明地体现了生态整体主义和协同进路,这也是《意见》的两大亮点。”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于文轩告诉记者,这就要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中坚持生态整体主义进路,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事实上,这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意见》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在工作原则层面,《意见》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同时,《意见》还要求实行统筹保护模式,以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在配套措施层面,《意见》要求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这也是尊重生态规律、从整体角度以系统方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协同进路主要体现为体制协同、制度协同和实施协同三个层面。”于文轩指出,在体制协同层面,《意见》提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政府统筹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受益地区积极履行补偿责任。在制度协同层面,《意见》要求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在实施协同层面,《意见》要求通过系统地推进相关立法,完善执法配套措施,同时依托于主体责任、考评机制和监督问责形成约束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期待《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法治建设的要求得到积极有效的落实,促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于文轩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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