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4日电 11月22日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据媒体报道,此次庭审中,刘暖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律师提出了新的辩护观点,即江歌和陈世峰两人私下交往导致矛盾升级,陈世峰的杀人目标就是江歌。刘暖曦一方主要的论据也是这次从日本调回的江歌被杀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全文6次提到陈世峰对江歌杀意强烈,并且刘暖曦一方认为这种强烈杀意的认定出现在判决书犯罪事实、证据分析、证据总结、量刑理由等多个地方。
刘暖曦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说:“之前我是被江秋莲的描述带着走的,认为陈世峰就是来找我的,她不停提醒我,‘陈世峰是因为和我有了矛盾才误杀了江歌,江歌是为我而死 ’。看了卷宗后,我才知道江歌和陈世峰一直保持着微信联系,卷宗里还提到后来江歌微信拉黑了陈世峰这件事。但是不能理解的是他对江歌这么大的杀意来自哪里?我很惊讶。”
庭审结束后,媒体询问刘暖曦,其在法庭上提出的“陈世峰对江歌早有杀意”的说法是否会让自己从道德层面有所释然或自我开脱,她迟疑了片刻后回答:“真的没有很轻松,反而感觉更难受了,觉得怎么会是这样?和我想象中的不一样。”
刘鑫自述江歌被害时情况
11月20日,有记者在山东青岛采访到“江歌案”当事人之一刘暖曦(原名刘鑫),她公开回忆自述了2016年11月3日凌晨,她的前男友陈世峰在日本杀害留学生江歌的过程。
刘暖曦称:2016年11月2日下午,她在江歌公寓午睡时,陈世峰曾来敲门、堵猫眼,江歌为此与陈发生过争执;当晚江歌在车站等候她一个半小时后,二人一同回江歌公寓,进了楼下栅栏门后,她因为来例假着急上楼,没注意到把江歌落在身后;在屋内她听到门外江歌一声惨叫,但是推门推不开;她报警后,并未开门查看情况。
此前报道
终于判了,赔偿69万元!
今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
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23时许,刘暖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鑫承认了!
今年2月16日上午9点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鑫出庭。
此案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
由于此案广受关注,上诉后青岛中院非常重视。此次庭审由青岛中院代理院长张正智担任审判长,包括副院长高勇在内的4名法官担任审判员。
刘鑫的上诉状共18页,列了六大项上诉理由,包括她认为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以及一份特别说明。
她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但没有化解她和江歌妈妈的矛盾,反而使得江歌妈妈进一步认为她就是一个居心叵测之人,完全抹黑了她与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
刘鑫还称自己和江歌之间是“绝世友情”,对于江歌的遇害,她也很心痛,以后愿意给江秋莲做牛做马,给她比判决书上更多的钱。
同时,刘鑫也表示,她愿意替好朋友赡养江秋莲,但她没有过错,她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法院判她赔1分钱她都嫌多。
刘鑫承认曾给江歌妈妈发“阖家欢乐”
刘鑫在庭审前承认曾给江歌妈妈发过“阖家欢乐”的信息,“借着过年这个节日,给她发一条信息,希望她真的快乐一点,用词不当考虑欠周”。
“希望她能够走出来,就不要总是陷在这种悲伤的情绪里面,对她的身体也不好,精神也不好”。刘鑫表示。
据人民日报1月10日报道,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审判长表示,江秋莲与刘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鑫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 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
刘鑫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江秋莲:我只希望法律惩罚她
2月15日,江秋莲一早就去了江歌墓前,“每次开庭前,我都会去看看闺女,昨天是元宵节,刚好去陪陪她,我相信法律的判决。”
“因身体原因,我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有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我放心又安心。”9点半开庭前,江秋莲表示。
对于此次庭审,江秋莲称“我只需要法律惩罚她”。
此前,一审宣判后,江秋莲选择不上诉。“虽然判决赔偿金额不满意,但这个判决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与安慰。”
江秋莲告诉记者,未来将继续赚钱,积攒诉讼经费,继续起诉诋毁江歌声誉的人。凶犯陈世峰出狱回国后,她也会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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