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自12月1日起,一项旨在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迎来新的调整,这一举措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格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如果其货物从启运地(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并且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通过铁路转关运输直接抵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将能够享受到启运港退税政策。然而,出于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危险品被排除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之外。
回顾过往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早在2018年,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中,就确定了一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这些港口分布广泛,如泸州港、太仓港等,它们位于泸州、重庆、宜昌、岳阳、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张家港、南通、苏州、连云港、青岛等地。而此次政策调整后,无锡(江阴)港将被新增到适用政策的启运港名单之中,这无疑将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出口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这些地区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滘心港、盐田港等位于广州、深圳、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地的港口被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此次调整更是向前迈进一大步,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等港口将增列为启运港。这不仅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贸易发展,也将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贸易联系,促进区域间的协同发展。
此外,三部门还公布了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等地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名单。这表明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涉及到我国的多个地区。这一政策的扩大实施,对于各地的出口企业来说,意味着资金回笼速度的加快,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对外贸易,进一步推动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从宏观角度来看,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形势变化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政策的调整,能够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促进区域间的贸易平衡发展,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联系与合作。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这一政策将为我国的对外贸易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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