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8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就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出租、出借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确保功能完善,避免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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