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8日电(记者
韩鹏飞)为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新规旨在规范和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管理,保障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根据新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将遵循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危害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特别是在储粮(油)期间,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
新规还要求粮油仓储单位在设立或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设施情况向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此外,新规明确,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任何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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