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由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六期“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上,专家们聚焦“反垄断:发展与规范并重,平台经济走向何方”,对当下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中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讨论。
从2020年以来,国内反垄断执法进入常态化阶段,尤其是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调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理解反垄断对于平台经济监管的意义,反垄断监管正朝着什么新思路发展?
在论坛上,专家们表示,反垄断已经是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一环,超大型平台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随着环境变化也要发生深刻的转型,“鼓励创新”正是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目标。
“鼓励创新”纳入立法
我国的《反垄断法》修订正在有序进行。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下一步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而早在2020年1月2日发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就明确新增了“鼓励创新”一项。
论坛上,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表示,“应该积极和理性看待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强监管也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把监管和创新发展对立起来,创新是为了促进发展,监管是要科学合理的监管,且一定是有利于促进创新的。”
李强治认为,当下平台经济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如果企业通过实施“二选一”就可以实现维持市场优势地位的目的,那么企业就不会把资源投入到技术创新上,投入到真正可以提升运营效率的竞争力上。
多位专家提到,单靠反垄断无法解决平台治理的所有问题,但却是有效且威慑力较强的一种监管手段。总体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助于引导平台企业走出低水平竞争和重复竞争的怪圈,转向提升核心创新能力。
创新与反垄断的关系在业界备受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扭曲竞争机制、破坏竞争秩序,损害创新;只有良好的竞争环境,才能繁荣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提高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只有提高竞争的层次和水平,才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创新需要作为反垄断界定的重要标准,让反垄断实现竞争与创新的互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全球经验看,每轮反垄断之后,大企业的发展并没有被限制发展,例如微软、亚马逊、谷歌等美国的科技巨头,在长期反垄断监管环境中仍在不断创新成长,不断的提升竞争能力。
大企业和创新、竞争之间其实存在辩证关系。在经济学界,熊彼特创新理论指明,寡头竞争下市场结构有利于创新鼓励,专家们认为,这个理论在当前仍然适用。例如近年来,中国多个领域的国有企业开始出现合并新趋势,中国中车、中国中船都完成了合并。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就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内大型企业面临的竞争不是国内的竞争,还有全球性的竞争。反垄断需要兼顾“国际比较”,引导大企业以创新发展国际竞争力也被专家们重点讨论。
戴龙还认为,垄断与否的关键要看“是否阻碍创新”,反垄断法的修订不能只将‘鼓励创新’放在立法目的上,还要落实在具体制度框架上,在执法实践中应评估创新对产业发展、竞争的影响。为此,他建议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经济、法律和技术分析,为执法机关提供参照。
中国平台经济新阶段:大小平台同步快速发展
论坛上,李强治分析了中美平台经济发展的最新变化。
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年全球100亿美元以上的数字平台企业有76家,价值总额达到12.5万亿,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虽然出现负增长,但是平台经济却得以逆势保持高速增长。
在国内,截至2020年底,我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排名前十的平台企业市值占比由2015年的82.4%下降至2020年的70%。总体市场结构大致由“二八结构”转变为“三七结构”。
从平台类型看,在线教育、金融科技、数字媒体、本地生活、物流等领域中,10亿美元以上独角兽级别平台都超过了20家,其中电商平台数量最多,医疗、本地生活和在线教育类三类平台增长最快。去年疫情下,这些领域创新非常活跃,新平台不断涌现。
“这说明我国总体平台经济市场呈现大小平台同步快速发展的势头”。李强治称。
戴龙教授也表示,“我们跟美国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即便加强监管背景下,同样可以看到新型平台数量在增加,表明市场竞争驱动,创新驱动力量很强。并没有像美国,存在‘亚马逊下面不长草’的现象。”
熊鸿儒还提及,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同时存在竞争不足和竞争失序问题,也因此,我国的反垄断监管较为明确,对保护中小企业利益、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初创企业都有其作用;平台监管必须需要拿捏好监管尺度、节奏和协调性,引导市场正向预期,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的全社会创新活力。
实际上,我国的反垄断监管一直强调,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反垄断监管常态化并不仅仅针对平台经济。
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走到了新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在移动流量红利见顶的行业背景下,平台用户增长进入稳定期,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平台自身需要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近期经济学家任泽平也公开撰文表示,互联网下半场应更强调普惠性、共赢性、有序性,平台经济走入下半场;平台化是全球企业转型的大趋势,平台经济发展空间仍然广阔,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创造社会增量价值是发展方向。
他预计,国家将更多从“健康性”角度衡量平台经济的优劣,强调平台经济在促进社会福利,推动地区发展平衡,探索平台综合治理,高精尖技术重点突破等方面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化基础设施,连接用户、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对于社会稳定、经济与产业发展升级、国家战略意义重大。例如,在企业层面,大平台企业可打通产业链堵点痛点,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良性生态,为众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链升级的实验场;在政府层面,平台经济应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提升政府科学治理水平,对内是经济增长新动能,对外是国家竞争新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在社会价值创新的道路上做出了尝试。
2021年4月19日,腾讯宣布了“扎根消费互联网,拥抱产业互联网,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新战略升级,并宣布将首期投入500亿元用于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对包括基础科学、教育创新、乡村振兴、碳中和、FEW(食物、能源与水)、公众应急、养老科技和公益数字化等领域展开探索。
腾讯已经将社会价值创新作为新底座,牵动所有核心业务。例如,人们熟悉的社交工具微信正在不断发挥更大的连接作用,微信小程序等数字化工具在疫情中发挥了重要的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促消费、稳就业作用。《数字化就业新职业新岗位报告》显示,由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微信支付、企业微信等共同构成的微信生态,在2020年衍生就业机会3684万个,同比增长24.4%。
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商型平台,也在强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疫情后阿里巴巴推出“春雷计划”,免除一系列收费和佣金,推出“0账期”措施,提供资金、物流和技术上的服务,主动助力中小企业、产业带通过数字化转型自救。
整体看来,专家呼吁客观看待互联网平台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反垄断是为了鼓励创新、引领规范发展,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反垄断问题也不应该被“泛化”或妖魔化。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已经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指明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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