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王镜榕)国家主席习近平31日晚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重点阐述了对气候变化、能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看法。
10月31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继续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
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摄
习近平说:“过去1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大幅超额完成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中方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支撑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持续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业率先达峰,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的努力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中宏观察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指出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依《意见》要求,可从如下方面着手推动‘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要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管理体制,实现传统煤炭产业在‘双碳’目标下的转型发展”于文轩指出,一方面是加快工艺落后、耗能过高的煤炭利用方式的淘汰;另一方面是实现煤炭产业的集约化和深加工发展。为此,应加强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开采条件欠佳的市场主体的管理,使其有序退出市场。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完善政策扶持和市场激励手段,探索向煤炭深加工的转化模式,发挥绿色信贷制度对煤炭产业转型的激励作用,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推动稳定、可靠、清洁的替代能源供应。
“更好地发挥节能措施的制度功能。从行业角度看,目前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较快,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工作亦在推进之中,但涉及民生、消费等领域的节能措施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于文轩认为,我国能源节约相关立法直接针对终端用能主体的规定不多,而终端用户节能往往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应更加重视从业人员、企业单位、消费者等用能主体的节能措施,特别是激励措施。
“健全和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这一制度是建立节能提效长效机制的关键制度。”于文轩强调,当前,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规范位阶较低、缺乏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以及强制性等问题,致使制度目标实现情况不尽人意。为此,应从提高规范位阶、建立与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度和能效标识制度的规范联系、赋予能效“领跑者”制度间接强制性等方面,对能效“领跑者”制度进行完善,助力“双碳”目标的高质量实现。
于文轩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是进一步探索能源节约税费制度,对节能活动提供补贴,形成良好的激励效果。另一方面,是完善对能源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减排协议等市场化节能机制的设计,特别是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作用,加快发展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措施。”
“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制定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于文轩指出,专门立法应遵循风险预防、“减适并重”、公众参与等基本原则,将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中予以明确。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应规定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应强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预防和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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