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王镜榕)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
汪洋强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完善制度与增加投入并举,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探索中前进,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日前,中宏观察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史英哲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会议指出,要加快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林权等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生态银行”体系,引入“特许经营权”拍卖制度,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您对此生态银行提法如何解读?
史英哲:生态银行有两个意思,一是更专营于绿色金融领域的银行,通过绿色服务能力产生生态效应;另外一种生态银行实际就是把生态资源打包存储、收储,把生态资源类似金融资源一样打包到一起,通过生态银行进行运作从而实现生态资源的价值化,比如像委托专营机构进行运营。一旦能够把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的积极性逐渐挖掘出来,那么,市场就会越来越大,撬动的资金就会越来越多。
我理解,这里生态银行更多是指第二种,通过把生态资源打包收储,通过专业机构实行运营,把生态资源效应发挥出来,将生态资源的经济效益发挥出来反哺生态建设,这里面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是关键。
如果能够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方面让更专业的人士进来,不仅有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产生效益还可以反哺给所有者。从而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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