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将至,为弘扬诚信精神,提高诚信意识,营造“两节”期间消费诚信氛围,近日,德州市信用协会、德州市诚信文化促进会向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阶层,特别是向历届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提名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之星、诚信使者、德州市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德州市诚信文化促进会会员单位等发出如下诚信倡议: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恪守商业道德,不作虚假诱导宣传,不缺斤短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为追求经济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做到守护计量公平,保护知识产权。
三、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现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自律诚信机制,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形象。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快速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争议,落实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消费投诉。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今天开始,从自我做起,当好诚信使者,弘扬文明新风,为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共同擦亮“大德之州”城市品牌,进一步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通讯员 潘晓泉 王玉心 张璐璇)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