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形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着力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立法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审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建好用好立法“前哨站”,有效拓宽了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覆盖面,畅通了立法民意“传声筒”,诠释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
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了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遴选、监督和动态管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职责,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予以规范管理。2024年,修改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对高质量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提供了法治保障。
巩固阵地建设,实现以点带面。为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2020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确定了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三类主体5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为进一步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范围,2023年8月,在已有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启动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选点工作,经由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单位推荐以及自主申报,通过材料评审、调研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新增了63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高校、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业等多行业、多领域部门和单位,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布,有效拓宽了立法征集民意的覆盖面,切实提高了立法质效。
积极开门立法,夯实民意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立足68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织密政府立法信息收集网络,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2025年以来,已审查的29件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300余条。通过征集民意,立法部门更好地了解了基层群众立法需求,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为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