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十章八十九条,涵盖创业培育、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创业培育方面,《条例》主要围绕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扩量提质”,对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增加生产经营场所和服务供给,为“个转企”“小升规”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加强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和分类帮扶,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指导服务等作出规定。
公平竞争方面,《条例》主要对民营经济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一致性评估和公平性、合法性审查等作出规定,强调不得因所有制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围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及平等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作出规定。
投融资促进方面,《条例》重点对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作出规定。提出探索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为民间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服务,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职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培育专业性民营创投管理机构等。
创新发展方面,《条例》重点对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经济组织集聚,强化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规定,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和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注重从产业实践中凝练科技研发计划,增加民营经济组织专家在省级专家库与项目评估验收中的数量和比例。要求加大各类新技术发展应用场景供给,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新兴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投入奖补等。
规范经营方面,《条例》强调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民营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出将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和诚实守信激励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构建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同时,对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
服务保障方面,《条例》主要对政务服务、人才、数据、能源、土地等要素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畅通的政企常态化沟通、投诉举报、问题办理等机制,开展涉企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提出将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引进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畅通职称评审渠道,鼓励支持联合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技能人才等。同时,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增加产业用地供给等作出规定。
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不得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禁止行为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对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行政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等。对依法履行政策承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从源头杜绝新增拖欠和加强审计监督与考核评价等作出规定。对规范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等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对依法打击和治理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名誉权、荣誉权及建立侵权快速响应机制等作出规定。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主要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干预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促进条例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公众可在7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查看《条例》全文并在线反馈意见。(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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