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置了不少与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处罚条款。6月13日,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马奎杰表示,《条例》专门设置了道路运输安全章节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目的就是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影响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发布会现场
具体来说,《条例》针对定制客运车辆无需进站安检造成的实名制管理缺失、违禁物品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要求定制客运经营者开展线上售票、随车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并设置了罚款1000至3000元的处罚条款;针对“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提供虚假包车合同、驾驶员信息、行程单,违规获取包车客运标志牌问题,要求包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并设置了罚款3000至10000元、最高吊销经营许可的处罚条款;针对客车驾驶员在长距离、长时间运输过程中疲劳驾驶多发、乘客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要求高速公路单程直达运行六百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设置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条款;针对已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带病运行问题,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出租车尤其是网约车长期跨城市定线运输,侵占班线客运经营者权益、脱离出租汽车职能定位问题,《条例》规定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并设置了罚款5000至30000元的处罚条款,确保出租汽车新业态发展始终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内运行。
马奎杰介绍有关情况
马奎杰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据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道路运输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加大对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影响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服务。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更好地统筹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指导,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帮扶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达到推动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办理处置流程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随意执法、趋利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马奎杰说。(陈斌 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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