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6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同意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不超过95亿元。
批复称,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同时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山西金融监管局报告。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