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安徽3月17日电 出售微信号获利10.5万元、资费较高的靓号协议签了80年、“国补”结束车却没买到……3月16日,安徽省消保委公布了10件2024年度全省消保委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10.5万元出售微信号
维权结果:支付赔偿金10.5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至2021年6月,杨某、平某某从事微信平台推广工作,两人注册了多个微信账号并添加了大量本地人员微信好友(每个微信号有4000至5000名好友)。2021年6月,杨某在明知买家可能将微信号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后,仍然以每个1.5万元的价格,将其与平某某的7个微信号进行出售,共计10.5万元。
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由于被告主动认错并愿意承担责任,2024年3月,淮南市中院以调解结案,要求杨某、平某某共支付赔偿金10.5万元,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本案也是安徽省消保委第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
假授权卖翻新机
维权结果:法院判三倍赔付
2022年10月份,被告江某某在未取得某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制作假的该公司授权证书,在某平台注册网店进行销售。对收购来的翻新手机,利用假冒的该品牌手机包装盒进行包装、塑封后,通过自己的网店对外进行销售。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6日,江某某利用该网店销售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金额达180余万元。
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就该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2024年5月份,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全部支持了安徽省消保委的诉求。
80年靓号协议引争议
维权结果:运营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正
2024年10月,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2019年自己将手机号码过户给妻子,重新签订的协议约定期限是从2019年至2099年,协议期长达80年且资费较高,后与运营商多次沟通希望变更套餐,均以号码为“靓号”且合同未到期没有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合肥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了律师参加调解。律师在了解案情并询问双方意见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运营商享有号码的特许经营权,用户对号码具有使用权。运营商通过与用户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号码交由消费者使用并收取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期限的约定适用于租赁合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其他条款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仍应视为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消保委和律师近1个半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运营商对合同中的涉及期限的条款进行修正,并与消费者重新约定合同内容。
家装遇纠纷
维权结果:南京滁州消保委联动调解商家退回8万多元
2024年6月,南京市消费者於某通过某网购平台看到某商家宣传的装修广告十分漂亮,宣称其为源头厂家,没有中间商,价格也让人心动,异地的家装业主还可以到厂家实地参观。经驱车实地到滁州市来安县某铝业有限公司考察,於某支付了138000元全屋整装费用,后发现与宣传不符,要求商家给予退款,商家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请求消协组织调查处理。
立足南京都市圈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盟权益共护、成果共享、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南京市消协与滁州市消保委跨市协作,滁州市消保委与来安县消保委市县联动,与双方多次沟通并组织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经调解,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商家一次性退回消费者83000元货款。
租赁婚纱后照片被擅用
维权结果:婚纱馆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予赔偿
2024年5月,铜陵市义安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3年3月租赁铜陵义安区某婚纱馆婚纱四套,约4500-5000元。后该婚纱店未经许可,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其照片挂在朋友圈一年之久,侵犯其正当权益且给其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消费者要求该婚纱店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给予一定赔偿。
经义安区消保委调解,婚纱馆当面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给予赔偿。
购车定金难退
维权结果: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2024年11月,消费者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咨询心仪车辆,想赶在“区级补贴”结束前完成交易。商家没有现车,但是承诺可以在补贴结束前调车过来,于是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交付5000元定金。但直至补贴结束,消费者也没等到经销商的提车通知,后要求经销商退还定金遭到推诿。
经六安市消保委调解,该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