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安徽1月16日电 1月1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出了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方面是根据空间区域生态、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要素特点和生态功能,将不同区域合理分类,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保护单元;另一方面是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形成“一单元一清单”的差异化精准管控成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目的是通过‘明底线、划边框、设清单’的方式,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俗地讲,就是把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即所称的管控单元,针对每个单元的自身特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
目前,全省共划定10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97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76%;重点管控单元293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47%;一般管控单元10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77%。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此外,安徽省建立了“1+5+16+N”的四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沿淮绿色生态廊道区、皖南山地生态屏障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屏障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等五大区域清单,体现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记者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