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满足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教育培养与产业需求相适应,我国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近年来,创新性校企合作模式包括:一是立足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产业学院;二是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三是侧重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伴随着技术的升级换代,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人才需求的转变要求人才培养模式也随之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面临着挑战。为了应对挑战,我国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产教融合是产业界与教育界融合,要求教育培养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使产业与教育建立密切联系、合作共赢的关系。
从2017年起,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产教融合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产教融合相关政策频繁出台,一方面,明确指出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而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推动了产教融合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要求校企合作模式能够符合时代发展,不断创新模式,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精准育人。
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现代产业学院是为了满足新兴产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以应用型高等院校为主,同时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管理的新型教学组织。产业学院属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组织,具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功能的新型办学组织。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现代产业学院的发展,教育部2021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名单,总共有49所高校的50个学院入选。这些学院分布在我国的24个地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大都是以智能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芯片制造等相关领域为特色,与当下世界范围内最火热的一些行业和领域有密切关系。
加快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主要应该采取以下策略:
完善产业学院的制度设计。明确界定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例如,学校负责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企业负责提供实践基地、行业指导和就业支持等。鼓励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产业学院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
明确产业学院的核心功能。一方面,人才培养是产业学院的核心功能。产业学院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属性,产业学院是面向产业需求,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产业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的内容与取向,人才培养必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我国产业学院更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以便实现毕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在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方面,需要根据产业发展以及企业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在课程开发方面,校企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企业的现实案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在学校与企业互聘机制上,产业学院积极聘请企业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同时,为学校教师提供到企业实践的机会,以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优化培育策略,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持续成长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经政府和相关权威机构审核并认定的企业,能够深入参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积极发挥自主办学能力,具有引导性、推广性和示范性。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与培育领域是先进制造业,并且目前来看,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国有企业、特大民营企业占比较高。产教融合型企业本质是企业,但是又承担着教育责任,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利用资金、技术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学设计、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和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过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的构建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政策创新,对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具有里程碑意义。
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应该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的审计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要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政策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使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更加规范化和法治化。
健全相关激励性优惠政策,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金融方面,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普惠性金融业务,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普惠性贷款,同时鼓励银行开发产教融合项目相关融资产品。财政方面,各级财政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提供财政性优惠政策,给予财政经费保障以及企业培训补贴。税收方面,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税收抵扣、税收减免等政策等。土地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职业学校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按照科教用地进行管理。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新型学徒制是我国产教融合的另一种重要创新模式,又称“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新型学徒制中,招工即招人、入企即入校,员工具有学生身份,以企业为主,企校联合培养,课堂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经验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我国学徒制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内部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学徒制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逐渐重视,学徒制又重新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2015年,为解决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问题,人社部正式提出“企业新型学徒制”;2018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2021年人社部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新型学徒制已经成为我国技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我国新型学徒制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增加政府政策供给,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企业支付给培训学校培训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同时给予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明确学徒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护学徒合法权益。学徒与学生的双重身份并存,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学徒身份逃避企业应负的雇主责任,对学生的相关权益造成损害。所以,一方面,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学徒与企业的关系,劳动双方应该履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譬如,学徒在企业实践学习中受到的伤害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按照培训合同对学徒的工作与学习进行合理安排,避免违背合同,为学徒安排超出合同规定的劳动,切实保护学徒的合法权益。
建立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新型学徒制运行效果。一是企业的员工培养体系要健全完整,保障培训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要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完整的管理制度、规范的课程管理措施、科学的课程设置等。二是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从职业道德、课程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综合评价,采用过程考核、绩效考核等灵活科学的考核方式。【刘晓英,郑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23ZZUJGXM056)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23BJL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