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省内相关企业:
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9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1〕827号)要求,经企业白愿申报、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纳入第二批建设培育范團的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费減免等优惠政策,为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这些工作,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
二、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育举措,鼓励支持纳入第二批建设培育范国的企业发挥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度参与4引企入教”改革,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要督促入库企业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努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
三、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相关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我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附件:河北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