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船开航“一件事”的通知》(简称《通知》),共同推进海船开航“一件事”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便利航运企业,助力航运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按照部署,海船开航“一件事”涵盖船舶名称预留、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核发等12个事项,涉及海事管理机构、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协同。改革后,申请表单实现“多表合一”,办事申请“一次提交”,航运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单项或多项业务集成办理,也可继续沿用传统办理模式。但存在海事监管领域一般及以上失信行为的船舶和企业,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捷举措。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海事通”APP中海船开航“一件事”功能开发,积极接入船舶保险单、保险证明等数据信息,实现船舶所有人提交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等申请的智能预填、智能提醒、智能预审。推进船舶国籍证书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通过信息推送、线上查询等方式,实现保险机构及时获取证书信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船舶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电子化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出具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提出,要推进“海事信用+航运保险”,建立健全海事信用信息与保险风险评价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保险风险评价工作中充分运用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风险定价和确定保险责任限额(我国海商法和已缔结相关国际公约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除外)的重要因素,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航运保险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引导航运企业规范经营,有效降低船舶安全风险,促进保险机构风控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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