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强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加强法治教育、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等信用管理措施。
《细则》明确,建立参保人员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根据参保人员违法情形可以按照规定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开展医疗保障法治教育、要求其作出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法律法规的承诺;
(二)加强审核、复核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资格;
(三)限制接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四)加强异地就医备案审核;
(五)加强智能提醒;
(六)加强结算单据审核;
(七)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
(八)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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