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参与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评价结果建议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模型等工作。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运用企业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的动态精准掌握,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及时更新企业的质量融资增信数据。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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