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明确,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据草案稿,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据草案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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