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构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省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推动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方案》提出,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省内各派出机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以自身现有多元化金融产品(“N”)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1”),积极开发“1+N”系列金融产品,并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的授信管理或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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