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28日电 为加强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济南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本办法,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用于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经营业绩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遵守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合法群团组织依法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未执行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90分,实行加减分制。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及人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分管理,根据信用记分结果,确定住房租赁企业及人员信用等级。信用信息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状态分别为激励、正常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等级AAA级企业为激励对象;AA级、A级企业为正常监管对象;B级、C级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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