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包头市出台《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倡导“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办法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完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以及实施信用分类差异化管理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将全市2090家食品药品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全市符合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1866家,评定为示范守信药品零售企业214家,评定为守信药品零售企业1641家,评定为失信药品零售企业11家,评定为严重失信药品零售企业0家。
强化分级分类等级划分
规定食品药品领域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将经营主体分为严重失信、失信、守信、示范守信四个等级。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将予以严厉处罚,同时鼓励诚实守信、在行业中起到示范作用的经营者。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并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经营。
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社会风尚
为了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包头市对信用等级评定好、执行到位的企业采取了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这些企业将享受减少检查频次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评定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包头市将这些企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多频繁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并结合风险管控平台抽查、GSP执行情况检查等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其持续依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包头市将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安全、诚信、健康的食品药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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