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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明晰收费规则守护老年群体权益

2026-10-17 10:05:4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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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分类规范各类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着力厘清养老服务收费“糊涂账”,推动普惠养老提质扩面,更好适配多层次养老需求。

  此次政策突破以往简单按公办、民办划分机构的方式,依据功能定位与服务对象,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价格管理。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重点保障特困老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普惠支持型机构依托政策扶持提供平价可靠服务,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机构基本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普惠机构可设置收费参考区间进行引导;完全市场型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优质优价满足个性化高端养老选择。同时推动医养结合、社区托养、居家上门照料等不同业态的价格管理更加清晰,兼顾民生底线与行业可持续发展。

  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是本次规范举措的重要抓手。政策要求养老机构将全部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在机构场所、线上平台同步公示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与减免政策,清单之外不得另行收费,推动养老消费透明化。针对社会关切的预收费风险,多地已有先行治理实践。北京通州针对辖区养老机构长期预收服务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督促机构调整缴费周期,开立预收费资金专户,纳入资金监管,同步在全区养老机构铺开风险排查,从源头降低预付资金隐患,守护老人积蓄安全。

  不少地方在普惠养老定价方面已经积累有益探索。南方一座城市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依托普惠政策设定合理收费区间,叠加长护险、养老消费券等多重保障,有效减轻普通家庭养老支出压力;社区助餐服务同步落实财政补贴,降低老年人日常就餐成本,让社区养老服务触手可及。部分地区针对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出台上门服务收费参考区间,为机构自主定价提供指引,方便老人及家属比对选择,化解上门服务定价无参考、议价难的现实困扰。

  养老服务价格规范并非简单限价,而是兼顾老年人权益保障与行业良性发展。政策明确政府指导价制定需履行成本调查程序,综合考量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承受能力与市场供需,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监管层面强化多部门协同,对不落实明码标价、违规收费等行为及时纠偏,推动机构规范运营。

  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配套政策,做好机构认定、收费标准落地与常态化监督。通过价格机制的完善,持续扩大普惠养老供给,兜牢特殊困难群体养老底线,推动养老产业稳步发展,让老年人获得价格清晰、质量稳定的养老服务,扎实增进老年群体民生福祉。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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