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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切实减轻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的购车、换车成本

2026-08-04 16:43:1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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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7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2026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

  会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楠介绍,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改造,是优化黑龙江省货运行业运力结构、降低污染、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实在在惠及货运企业、个体货车车主的利民惠企政策。2026年黑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延续以往惠民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持导向,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范围包含: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第一类,“仅报废营运货车”。简单来说就是车主只报废车辆、不购置新车也能申领补贴。适用对象为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报废货车应于2026年1月1日(不含)前,在黑龙江省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以后。同时,《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第二类,“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其中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要求,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且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第三类,“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针对城市冷链物流运输行业,专门设置了专项补贴,无需报废旧车,全新购置合规新车即可申报。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凡是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黑龙江省营运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无论是货运企业还是个体车主,均可正常申请对应补贴,就是希望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切实减轻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的购车、换车成本,推动全省货运行业朝着更安全、更环保、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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