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会上,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介绍,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四川省在总结成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方案,准备按市级统筹启动,同时制度框架省域内相对统一,规范了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基金运行、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制度运行的核心要素,尽量减少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二是明确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三是明确筹资标准。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四是明确待遇水平。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入住机构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是健全管理服务。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四川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各市(州)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等核心政策上相对统一,缩小区域间的政策差异,为今后实现省级统筹提前规划。二是各市(州)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在制度启动初期一并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此外,还设置了待遇享受等待期,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