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今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完成首例“执前扣划”案件。通过“以调代判、以保代执”方式,从调解生效到实现执保扣划,仅用时7天,在“审”与“执”之间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既快速兑现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又最大限度维护了义务人正当权益,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降低了企业的执行费用及不良信用影响。
在长春中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吉林省某消防工程公司申请保全,足额冻结了被上诉人名下账户。因双方对工程施工造价及工程签证问题矛盾较大,发回重审后,通过鉴定对工程造价数额基本确定。但因本案系隐蔽工程,又因被上诉人江苏某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转型及工作人员辞职,双方对涉及工程签证部分一直争议较大。
二审开庭后,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助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上诉人提出企业经营困难,希望能够尽快拿到案款;被上诉人因账户被法院冻结,表示希望尽快解除查封。为达到案结事了、节约当事人成本的效果,民一庭与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一同对这件“特殊”保全案件的细节进行研判。
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功能,对在审判阶段直接扣划保全款项,以及执保扣划操作细节,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细致分析。根据双方达成调解书及法院制定的裁定书,在各方当事人申请同意不解除法院查封的前提下,直接扣划款项。
接到保全案件后,执行局指挥中心法官与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分别提出各自建议,构建全新执保扣划模式,提高执保扣划效率,于执保立案当天委托扣划,案款第一时间扣划至长春中院。目前,已将案款发放至吉林省某消防工程公司指定账户,同时,解除了对被上诉人账户的冻结。
“执前扣划”是长春中院首次践行实质解纷的全新尝试,缩短了审结后再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提升了债权人权益兑现速度,解决了有意履行但资金周转困难的债务人困境,实现了信用与成本的“双重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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