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涉企行政检查是否规范、高效、透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感受,也关系着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为了切实给企业减负,吉林省长春市近日制定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下称《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措施》的制定,紧密结合长春实际,致力于构建一套“事前明标准、事中强规范、事后严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真正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十二条措施》用通俗的语言,明确列出了企业可以拒绝检查的几种情况:一是检查事项不在清单内,检查事项未纳入公布的清单或入企后未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二是检查未备案,通过扫码等方式核验发现检查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三是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码;四是检查超限次,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未进行合并,多个部门相近时段的检查没有联合一次进行。对同一企业的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2次。
《十二条措施》中首次提出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根据行业领域监管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虑守法和社会评价等因素,将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并实施动态调整。该模式将涵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各类行政检查,大幅提升涉企检查的精准度。
企业有所求,政府有所应。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长春市积极推广“无感监管”,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凡是能够通过书面核查、图片资料、信息共享、视频监管、智慧管理等方式实现“无感监管”的,不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鼓励企业主动申请“无感监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接受检查,并获取整改指导。
此外,为了更好地让企业轻装上阵,长春市严控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持续纠治“运动式”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