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行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这两个《清单》的发布是市场监管总局在规范行政处罚方面的重要举措。在制定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及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其中,“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并且要求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而“轻微免罚清单”则包含了4种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这一举措体现了执法的精准性与合理性,旨在避免过度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宽容的营商环境。
为确保这两个《清单》能够依法有序地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五项要求,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针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情况,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后续措施,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其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这些措施在给予市场主体纠错机会的同时,也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在免罚的情况下,市场秩序依然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权衡。对于那些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减罚免罚的政策,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与人性化;而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则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以守护消费市场的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
随着这两个《清单》的发布和实施,预计将对市场监管的执法模式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能够减少市场主体因轻微违法行为而面临的不必要的沉重负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市场监管的公信力,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可预期,从而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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