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开创的“数字福建”、效能建设等重大理念创新和实践成果,提出“以数字化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全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发挥营商办、数字办、审改办均设在发展改革委的优势,“三办”联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悉心指导下,开展了数字化营商环境的探索,取得良好成效。
一、科学构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体系
福建省的监测督导指标,包括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三个组成部分,权重分别是50%、40%和10%。各部分具体含义和内容如下:
(一)营商环境日常监测。主要反映政府部门日常推动营商环境的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市场主体各项业务办理情况,二是政府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市场主体各项业务办理情况占总权重的25%,包括18个一级指标。与全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中的18个一级指标相比,15个是相同的,3个指标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将“办理建筑许可”拓展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将“获得信贷”拓展为“融资支持”;考虑到“保护中小投资者”事权主要在国家,将其替换为“司法与行政执法”。18个一级指标分解为61个二级指标,通过337个监测事项、596个采集数据项对各指标进行监测。在确定采集数据项时,准确把握全面、客观、及时、易得的标准。数据实行全样本采集,全部数据均为客观数据,20.47%的数据每日更新、51.51%的数据季度更新。
政府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占总权重的25%。将省委、省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出台的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细化分解到各地,明确每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各地的落实进度通过这一平台定期反馈。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系统自动预警;落实结果纳入监测督导结果。
(二)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通过日常窗口调查和年度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调查占16%,主要是将全省所有行政服务办理的政务好差评调查结果全量接入。年度问卷调查占24%,调查问卷中,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发放了多个版本的标准化问卷。例如,对办理过人才引进业务的企业,重点调查其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满意度;对办理过跨境贸易业务的企业,重点调查货物通关的效率、便利度等。企业有体会,反馈的意见才有实际意义。
(三)现场核验督导。一是常态化的“飞行检查”。针对日常监测督导发现的问题,抽调干部组成小分队,直插一线向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或者以企业员工名义到政府部门咨询、办理业务,实际体验。二是对各地统一开展年度核验,检验日常数据的真实性。检查核验发现问题的,对日常监测结果进行修正,并按标准扣分。此外,我们鼓励各地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在现场核验中加分。
这一指标体系,既尊重市场主体的主观感受,也关注营商环境的客观数据;既重视工作结果,也考虑工作过程;既采用全年全量的日常数据,也采用日常抽样和年度集中核验的数据。总体来说,能够较为客观、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
二、系统整合监测督导工作体系
(一)构建全链条闭环体系。监测督导是为了推动工作。省营商办定期下发问题清单,督导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整改落实比例纳入监测督导结果。
(二)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一是标准共建。各部门共同参与设置指标,共同制定实施规则。二是数据共享。除另有规定的外,营商监测数据经脱敏后,各部门可实时查看、分析。三是平台共用。各部门可以把相关政策措施在任务督导系统进行分解,及时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四是结果共评。各部门对飞行检查、年度数据核验结果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扣分。
(三)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参与。过去的两年,省营商办每年对当年有办事体验的企业全量发放问卷105万份,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的近六成,让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监测督导。机制创建和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入基层,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企业感受,听取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建议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结果运用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省政府把监测督导的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干部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大大增强了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的权威性,强化了指挥棒作用。
三、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
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提出并亲自推动了“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在营商环境工作中,数字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政务数据全量汇聚。目前,福建省实现了全省558个省级、1220个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全省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公共数据逾800亿条,数据总容量达230T。
二是监测督导事项全部数字化。各监测事项在设置之初就确定好对应数据,明确数据口径、标准、来源和频率。平台实时展现各监测事项的最优值,提供各地各部门对标先进,查找差距,优化提升。
三是监测督导工作全程数字化。福建省将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设置,系统自动抓取,自动比对,实时提示,全流程留痕,避免人为干预,确保监测督导客观、公正、高效开展。
四、不断提高监测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监测督导结果,及时制定或者调整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这明确了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工作的法律地位,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工作层面,福建注重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规则,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操作规则。福建建立了全省营商环境共同提升工作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地市,针对各地在监测督导中的落后指标、薄弱环节进行一对一辅导,督促整改,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共同提升。
机制实施以来,虽然还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总体来看,达到了预期。一是得到了市场主体的认可,企业表示数据的自动抓取避免了外部部门的干扰,广泛精准的问卷调查畅通了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二是地市和部门普遍认为这套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客观,结果让人服气。三是监测与督导的闭环运作,让问题在发现的同时,及时得到整改。
此外,福建充分发挥监测督导作用,进一步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正在依托闽政通APP,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力求实现“营商——招商——经商”全链条联动。推行“一企一码、一码通行”,集合全省2700多个高频服务事项;设置“招商引资”模块,推动实现掌上招商;设置“供需对接”模块,为福建省工业企业提供掌上端的供需对接服务。(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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