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0月19日电 聚焦“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刻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理论价值与实践要求”主题,中宏论坛第七十八场在线研讨会于10月19日下午圆满召开。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二级研究员杨宜勇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以下是杨宜勇的发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系统阐释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思想、方法路径和工作要求,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行动指南,也为更长时期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遵循,为全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了统一思想行动的重要标尺。在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出台这一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生动实践成果,提出19条重大发展改革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的原创思想理论转化为行动指南,为全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了统一思想行动的标尺。
《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四条基本原则:“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从学理上看,这四条原则构成有机统一的方法论体系,为全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起统一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标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提出这4条原则,是党中央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把握,是针对实践探索中出现的脱离实际盲目布局和投资、一哄而上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忽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发展轻改革等问题的纠偏。实践中要始终坚持这4条原则,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不走偏、不冒进、不泡沫化。
从四条原则的具体内涵来看,“创新主导”原则针对的是重投资轻创新、路径依赖的问题,其核心内涵是把创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逻辑起点,实践中要求抓好技术和业态模式创新、管理和制度创新;“改革为要”原则针对的是重发展轻改革、制度悬浮的问题,其核心内涵是把改革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招,实践中要求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打通堵点卡点;“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的是赛道雷同、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其核心内涵是立足资源禀赋的实践准则,实践中要求科学理性、实事求是,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先立后破”原则针对的是未立先破、产业断层风险的问题,其核心内涵是新旧动能平稳接续的方法路径,实践中要求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四条原则相互贯通、相互支撑,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法论指引。
四条原则充分展现方法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意见》提出的四条原则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方法论体系。它们分别从动力机制、制度条件、空间配置和时序逻辑四个维度,构成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完整框架,共同体现了系统观念和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深入理解这一方法论的内在逻辑,对于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主导”旨在确立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机制。“创新主导”原则回应的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泉问题。从理论逻辑看,创新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不是普通要素之一,而是居于统摄地位的主导变量。将这一理论判断转化为实践原则,要求实现一个根本性的机制切换:将创新从政策驱动的外部刺激,转化为市场过程的内生变量。
这一要求的现实针对性在于,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增长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投资驱动。当“新质生产力”成为新的政策目标后,路径依赖的风险显而易见。“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三个催生条件尤为关键。这三个条件恰恰都不是投资逻辑能够自动满足的:技术革命性突破需要基础研究的长期积累而非短期项目投资;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需要市场机制在要素定价和流动中起决定性作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需要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而非政策驱动的被动执行者。
因此,“创新主导”原则的制度含义在于:政策重心不应简单放在“给项目”上,更要注重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使创新成为内生于市场过程的常规活动。这意味着必须将企业置于科技投入的主导位置,通过制度设计使创新风险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担,使创新需求由市场信号而非行政指令来驱动。《意见》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部分部署了5项重大任务,包括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正是落实这一原则的具体举措。
“改革为要”旨在构建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条件。“改革为要”原则回应的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瓶颈问题,其理论深意在于将生产关系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外部条件”转化为“内生变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有的地方在政策实践中,这一原理有时被简化为“先发展生产力,再调整生产关系”的线性思维。这种思维的后果是:当新质生产力发展遭遇制度瓶颈时,往往归因于“技术不够先进”或“投入不够充分”,而忽视了制度适配本身可能才是更根本的约束。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从理论层面分析,关键在于“形成”,而非被动“适应”。适应是被动的、滞后的,形成是主动的、同步的。这意味着,生产关系的调整不应等到生产力发展受阻后才启动,而应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内在环节同步推进。从新质生产力的要素特征看,这一要求尤为迫切。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确权、流通、交易制度尚在探索之中;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需要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协同机制;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链的转化,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金融支持体系的系统性重构。这些都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制度问题”。
“改革为要”的制度表达,不应被理解为改革重要性的简单重申,而应被理解为改革与发展的“一体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同时也是改革生产关系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的深度,影响着新质生产力能够达到的高度。这要求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供给贯穿到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使制度变革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而非外部条件。《意见》强调“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意在畅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互促、协同发展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更好赋能产业创新、产业创新更好激发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旨在设定新质生产力的空间约束。“因地制宜”原则所回应的现实问题,在各地产业布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部分地方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中“赛道雷同”,缺乏对自身资源禀赋的冷静评估。这一现象的认知根源,在于对新质生产力“质态”与“业态”属性的混淆。新质生产力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这一界定表明,新质生产力的判定标准不是“属于哪个行业”,而是生产力系统是否实现了技术革命性突破、要素配置是否发生了创新性质变。
传统产业同样可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智慧农业是农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智能制造是制造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原则的理论基础,正在于新质生产力的“质态”属性。“质态”是生产力的内在品质和发展质量,“业态”是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形态和载体依托。将新质生产力窄化为“新兴产业”,恰恰背离了其理论内涵。一个农业资源丰富的地区,智慧农业可能是比追逐前沿产业赛道更务实的选择;一个制造业基础深厚的地区,智能制造可能比“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更具可行性。
“因地制宜”的实践要求因此包含两个层面。在“有所不为”的层面,它要求各地冷静评估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才储备、应用场景等条件,避免将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不加消化地转化为本地区的硬性任务。在“有所为”的层面,它要求各地在准确把握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找到“质态跃升”而非“业态跟风”的差异化路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领域统筹,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
“先立后破”旨在明确新质生产力的时序逻辑。“先立后破”原则的实践智慧,体现在对“破”与“立”时序关系的清醒把握上。这一原则的现实针对性在于: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破而未立”或“先破后立”的冒进倾向时有显现。其典型表现是,在新技术、新产业尚未形成稳定产出之前,过早削弱甚至放弃传统产业的支撑作用,导致产业空心化和结构性断层。《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不能盲目求新、顾此失彼”,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含义是多层次的。在技术层面,它要求在新技术的成熟度和稳定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之前,不应过早否定既有技术路线的价值;在产业层面,它要求在新兴产业的产出能力和就业吸纳能力尚未充分形成之前,不应简单将传统产业视为“落后产能”加以淘汰;在制度层面,它要求在新规则新机制的运行效果尚未充分显现之前,不宜过快废止旧规则旧机制。这一原则与“因地制宜”的内在关联值得注意。两者共同构成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激进主义”倾向的双重约束:因地制宜约束的是“在哪做”的空间选择,先立后破约束的是“何时破”的时间选择。二者共同指向一种审慎的、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方法论。
综合来看,四条原则之间形成“动力制度空间时序”的完整框架:“创新主导”确立动力源泉,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非政策标签;“改革为要”完善制度条件,将生产关系调整内化为生产力发展的组成部分;“因地制宜”设定空间边界,以禀赋理性约束产业选择的任意性;“先立后破”规定时间秩序,以增量培育保障存量转换的平稳有序。四者最终统一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中,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法论自觉。
实践导向旨在破解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意见》的出台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和问题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答记者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后,全国上下高度重视、积极实践,但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比如,有的片面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抓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忽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有的重发展轻改革,割裂发展、改革任务,没有将改革贯穿到各领域全过程;有的布局规划未来产业、新兴产业赛道雷同,没有体现因地制宜要求。《意见》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
在针对忽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问题上,《意见》提出“守牢实体经济根基,巩固和拓展中国制造硬实力”,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针对重发展轻改革问题上,《意见》强调“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要求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中按需部署科技任务,健全需求导向的选题制度、责权利一致的管理制度、应用导向的评价制度。在针对赛道雷同问题上,《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相结合。
《意见》围绕统筹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的要求,提出“统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质态和业态、改革和发展、自主和开放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些要求进一步丰富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法论体系,为各地实践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重点在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上。在质态和业态关系上,就是要将质优作为所有业态发展的导向,不能简单地将新质生产力等同于某些业态,推动未来产业、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防止“单兵突进”。
落地生根旨在从“路线图”变成“施工图”
《意见》不仅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原则,还围绕五方面创新提出了19项重点举措,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划定了详细的路线图。这五方面创新包括: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这些举措涵盖了从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从制度创新到人才保障的全链条,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方面,《意见》部署了5项重大任务: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这些举措旨在通过强化科技创新的供给能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源头活水。特别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举措,包括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导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
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意见》提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等重点任务。这些举措旨在通过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更好赋能产业创新。特别是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将人工智能作为通用底层引擎,既赋能存量产业,又催生人形机器人、工业大模型等增量赛道,并通过算力、算法、数据打通产业链数据孤岛,降低创新门槛。
在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意见》强调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在全球配置先进生产要素。这些举措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特别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当前重要的改革突破口。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牵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将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供给。
在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方面,《意见》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积极推进能源革命。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积极推进能源革命,是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度重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的大背景下,我国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将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可靠安全的保障,同时依托能源创新催生壮大新动能。在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意见》强调培养新质生产力发展急需人才,健全人才使用和流动政策。通过切实举措,进一步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动力。
《意见》的落地生根,需要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领域统筹,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结合实际探索发展路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路径,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只有将中央的决策部署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线图转化为具体的施工图,才能真正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实效。
总而言之,《意见》以“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四条原则为统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了统一的思想和行动标尺。这四条原则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方法论体系,分别从动力机制、制度条件、空间配置和时序逻辑四个维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完整的实践框架。其核心要义在于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全过程,使这一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战略部署,在复杂的实践条件中获得可操作、可检验、可持续的行动框架。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新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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