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2月28日电 聚焦“统筹协调 稳中求进——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经济形势前瞻”主题,中宏论坛第三十一场在线研讨12月28日召开。中国老龄协会事业发展部主任李志宏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以下是李志宏发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长寿化和少子化并进。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交汇是百年未有之人口大变局最大的灰犀牛,引发人口全要素与经济社会变革交织联动,将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全过程,需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经济“银发化”在所难免,以老龄产业为主要表征的银发经济是老龄社会中最具活力、最具发展前途的经济形态之一。
老龄产业是比较典型的内需型产业,具有比较强的服务属性,最终产出基本上供国内使用。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等行业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为75%—93%,远超国民经济各行业加权平均的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51.4%)。“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
一、正确认识老龄产业的发展方位
产业政策制定,方位感很重要。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政策需求。参照国际上老龄产业的发展规律,我国老龄产业仍处于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人均GDP为8000美元前:老龄产业兼顾社会福利与保障属性,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投入期”,主要表现为相应产品和服务条线的出现,以及独立从业企业的出现。此阶段主要依靠传统行业的能力积淀,产业发展致力于增加供给的数量,包括企业数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人均GDP为8000-13000美元:老龄产业进入“成长期”。此阶段产业发展主要是继续增加供给,同时开始关注质量的提升,“骨干领头企业”的出现成为本阶段的最大特征。人均GDP为13000-24000美元:老龄产业逐渐迈入“成熟期”,大型骨干领头企业逐渐形成自我独立供应体系,产业供给更加注重整体质量的提升,以及业务边界的多元化创新和融合发展。人均GDP高于24000美元时:老龄产业进入“稳定期”,产业集中度高,开始出现寡头企业的强强联盟,行业竞争趋于稳定,供给结构分化逐渐清晰。
“十四五”时期,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仍处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阶段。产业政策完善和市场需求培育是驱动老龄产业由成长期迈入成熟期的两个基本杠杆。产业发展仍然会以“增量”为主,在持续增加产业供给总量的同时,关注产业结构优化与供给质量提升。产业政策的着力点: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
二、正确理解老龄产业特性对政策创制的要求
老龄产业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产业集群。老龄产业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集群。必须分门别类的进行产业细分,针对性的出台政策。老龄产业是与老年人特殊需求对应的产业,是为满足老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老年人和其他年龄群体共同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不应纳入老龄产业覆盖的内容。否则产业的边界过于宽泛,不利于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和产业监管的实施。
老龄产业属于朝阳产业,但是也属于弱质产业。老龄产业具有弱质产业的基本特征:服务对象人群实际购买力较低,有效需求相对不足;产品和服务定价接近成本定价,资金回收慢、盈利水平偏低;老龄产业的特殊产品和服务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供需双方交易能力不对称;老龄产业发展对政府的社会福利事业的依附性明显;老龄产业中的养老服务业人员素质偏低、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等。
老龄产业政策的主基调是“鼓励、扶持、规范”,而非限制。老龄产业的产出不完全是私人产品,还包括准公共产品(混合经济)。对于产出为私人产品范畴的老龄产业(老年用品和养老金融),应当引入市场机制,依靠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和充分竞争实现稳定发展,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必要的产业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规范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一领域,产业政策的主基调是引导和规范。针对老龄产业中的“准公共物品”产业,则需要根据各分类产业的特点,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其快速发展。这一领域,产业政策的主基调是“鼓励和扶持”。
三、正确把握老龄产业的需求侧政策
正确把握需求侧政策的定位。所有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供给,都是泡沫。当前制约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有效需求不足。从产业政策完善的角度,应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与需求侧培育政策并重。培育和激发有效需求,将老龄产业由当前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均不足”的低水平均衡状态,提升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均衡状态。
树立客观正确的老年消费观。应认识到,老年人经济社会属性经过终身积累,是一个内部差异极大的群体,对老年群体的消费特征进行总体性概括很难做到。应当采取差异化的视角来看待老年消费者,避免将他们视为同质化的群体。需要理性地看待老年群体的需求,特别是区分出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避免陷入“需求误区”或“需求幻觉”。简单以老年群体规模推算有效需求总量。老年人不是同衰老、疾病、贫穷、保守、缺乏活力等密切相关的“边缘消费者”,要将老年群体作为一个积极能动的消费者,一个在持续变化并且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的消费群体,不要将老年群体排斥在主流消费话语和市场之外。
产业政策要精准把握老年群体需求发展态势。老年队列更替出现新特征。需求群体将逐步进入“新老年”时代。未来10多年,60后和部分70后步入老年队列。这部分老年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高,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与现在的老年人会有明显的不同,消费观念更加现代,消费意愿将更加主动,消费需求更加多元,消费能力也相应提高。老龄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能把老年人都看成病人或需要照顾的群体,毕竟活力老年人占比还是大多数。虽然迎来以60后、部分70后为代表的“新老年”群体对目前由40后、50后占主导的需求市场产生巨大冲击,但仍需服务占比近50%的“年长老人”群体,我国的老龄产业将走向“产业创新+传统保障”深度融合、交叉发展的新阶段。对健康养老的追求更加主动。新老年群体会拥有更加积极的老龄观,他们对晚年生活的规划更加主动,健康长寿的意识更加强烈,对于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更加明显。
四、正确区分老龄事业和产业的边界
避免政策的混用。老龄产业是老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推动下,老龄产业开始发展起步。这与发达国家先发展福利性老龄事业,后在福利多元主义思潮影响下,逐步走向老龄事业和产业“双业并举”的发展规律基本一致。在此阶段,很容易将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与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混为一谈。理论上,事业和产业的边界是清晰的,不能用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简单套用到发展老龄产业领域。
“产品性质+责任主体”两个维度来区分老龄事业和产业的边界。依照老年人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属于事业范畴。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属于老龄事业和产业的交叉范畴。私人产品的供给,属于老龄产业范畴。在许多时候单从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事业或产业的范畴。比如,一台护理床显然属于私人产品,但如果是政府提供的,它就是属于事业的范畴;如果是私人购买的,它就属于产业的范畴。认定是否属于事业或产业的范畴,不仅要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加以区分,也要从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责任主体进行区分。这种区分更有利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更有利于区分事业和产业。
把握好市场介入的程度。以养老服务为例,区分兜底性养老服务(公共产品)、普惠性养老服务(准公共产品)、生活性养老服务(私人产品)。兜底性养老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主要由政府提供,不能推向市场,但可以采取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服务的形式履行提供责任。普惠性养老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该领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或运营,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给予支持。生活性养老服务主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该领域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引入资本推动发展。政府不直接提供生活性养老服务,而是通过“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经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做大服务品牌,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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