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3月28日电 聚焦“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主题,中宏论坛第二十二场在线研讨会3月28日下午召开。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修志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以下是王修志发言:
进入新时代,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旅游消费需求为基础,旅游业已成为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的重要支撑。到2019年,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综合贡献均已接近11%。在脱贫攻坚、小康建设、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进程中,旅游业也发挥着独特作用。面对疫情冲击和稳增长、保就业挑战,要充分利用“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这一战略性有利条件。在出台纾困政策精准帮扶旅游经营企业的同时,更要聚焦亿万民众尤其是4亿多中高收入群体的品质型旅游休闲需求,以改革创新破除需求束缚,为旅游消费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红利。
首先,统筹构建旅游消费区域协同服务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跨省游不确定性冲击。鉴于旅游消费的人员跨域流动特性及相关服务需求和风险跨域转移,无论是立足当下的疫情防控还是着眼于未来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都亟需构建旅游消费区域协同服务保障机制。其关键是构建旅游消费相关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这需要文化和旅游部牵头,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旅游平台企业、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作用。建议尽快将跨省游熔断机制转型为全方位的跨域旅游服务保障机制,即:在各地防疫制度协同,健康码互认等基础之上,构建基于大数据信息支持的,政企协同、央地协同、省际协同的旅游消费服务机制,力求“非必要,不熔断”。
其次,以旅游者出游决策权为导向启动节假日制度改革,有效化解出游时间冲突。节假日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是在现行节假日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尽量赋予旅游消费者灵活决策、错峰出游的权利。具体建议有三:其一,将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授权省级地方政府,鼓励各地节前或节后放假。比如国庆节,在保证十月一日当天全国放假的同时,可以提前或延后放假。这样可以在9月23日-10月7日两周内错峰放假,也有助于形成更富效率的区域旅游协作模式。其二,全国人大授权省级人大,结合各地历史文化、民俗或红色旅游资源,设置一项3-5天的地方性节假日。从广西等民族自治地区的多年实践看,群众反响热烈,旅游消费促进效应显著。其三,考虑到家庭游、亲子游、研学游等日益强烈的旅游消费需求,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尽量将员工年假安排与寒暑假相匹配。
最后,健全权威且可执行的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真正塑造消费者市场主权。旅游消费权益保护制度,是培育良好的旅游产业生态,支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性制度。该项制度创新的要点是可执行性和权威性:一是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明确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更要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履职尽责作出刚性约束;二是依据前述两部国家法律,在总结地方和职能部门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现实可操作性的《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强对旅游者的消费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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