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0月26日电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上升国家战略三周年回顾与展望”,中宏论坛第十七场在线研讨10月26日下午召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副研究员鞠昌华应邀出席论坛并主题发言。
以下是鞠昌华发言:
一、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基础
长三角地区在地理上时空一体、山水相连、河湖相通,但因为开发强度大、生态用地占用多,保护地分散割裂;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发生2013年区域性雾霾事件;太湖、淮河等跨界水体也多次发生跨界的污染事故。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休戚相关,生态服务功能相互关联,做好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非常必要。另一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地域相邻,历史上长期彼此一体相融,经济相联、文化相通、人缘相亲,具有良好的一体化治理条件。
在多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过程中,长三角地区在我国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中已形成良好的工作基础。2003年第三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就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联保等;到2006年,明确提出合力保护太湖水环境、实施环境平台建设等;2010年,为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环境质量尤其是空气质量,引入长三角区域联动机制;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自2011年启动实施。
二、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主要进程
三年来长三角从规划、机构设置、大气环境治理、水生态环境治理、固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碳减排、生态环境标准方面及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等九方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一体化推进主要特点:
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成立高规格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和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协作范围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固废、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多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
抓协作治理标杆工程。以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为突破口,在毗邻区域协同发展上探索新模式,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向更高标准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升级,推进“吴江”“淮宿”等跨界联合河长制,成立金嘉平“两山议事堂”等毗邻区协作机制。
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合力推进联合预报等工作;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推进数据常态化共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统一,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加强重点城市环境风险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统一。三省一市联合印发两项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在国内首次打通区域地方标准发布路径。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完善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加快推动区域生态价值实现。三省一市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生态高值区与经济发达区紧邻的优势,积极推动生态价值实现,形成安吉等两山基地。
三、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面临的问题及思考
三年来,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已经取得较大成绩,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新发展地区与核心区主体功能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二是统一环境监管与各地利益存在冲突;三是跨界生态补偿面临利益协调问题。
初步建议:一是整体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加强区域“两山”转化协作;三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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