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该法典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重构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权责体系,为破解基层“权责分离、执法滞后”困境提供根本遵循。《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基层执法存在的主体适配不足、权限衔接不畅、执法方式粗放、法律适用困难、监督保障薄弱等多重现实难题,需要坚持“权限法定、权责统一、精准高效、协同共治、法治保障”五大原则,从权限边界细化、执法机制优化、能力体系建设、协同治理构建、法治保障完善五个维度,构建一套适配《生态环境法典》要求、贴合基层实际、逻辑严密、高效管用的精准执法体系。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推动基层环境执法全方位适配《生态环境法典》法治化、精准化、现代化治理要求。
一、细化权限边界,夯实基层执法法治根基
一是制定基层执法权限清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以该条内容为核心,制定县级分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程序清单,明确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代履行的具体事项、适用条件、裁量标准、流程规范,实现“一清单明权责、一流程规范执法、一标准裁量处罚”。清晰划定基层与上级、横向部门权限边界,明确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管辖与移送规则,杜绝权限冲突、监管真空、重复执法。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轻微、一般、严重”违法认定标准,明确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情形,推行“同案同罚、类案同裁”,压缩裁量空间。建立轻微违法不罚、轻罚清单,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彰显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理念。
三是完善执法程序规范体系。制定全流程标准化规范,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听证、决定、送达、执行到结案归档形成闭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专职审核人员,确保所有处罚、强制案件经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字、音像、电子数据全程留痕,实现可追溯、可监督、可倒查。
二、优化执法机制,提升基层执法精准效能
一是构建“非现场监管+现场执法”精准模式。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气/水环境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物联网感知,构建“天地空”一体化非现场监管体系,实现实时监控、智能预警、异常研判。建立“数据研判—线索推送—现场核查—执法处置—结果反馈”闭环,通过大数据精准锁定违法线索,减少“大水漫灌”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精准监管”。
二是推行“分类监管+信用约束”差异化执法。按企业环境信用、排污许可等级、环境风险、守法状况分为A、B、C、D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信用良好、低风险企业减少检查;信用一般、中风险企业常规检查;信用较差、高风险企业加密检查、重点监管。将环境信用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柔性执法+指导服务”治理理念。转变“重处罚、轻服务”模式,推行“执法+普法+服务+帮扶”三位一体机制。检查前精准普法,告知合规要求与违法后果;检查中现场指导排查隐患、完善设施、规范台账;检查后跟踪整改、提供技术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推行“帮扶式执法”,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
三、强化能力建设,筑牢基层执法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编制配置,充实法律、环境工程、监测分析、核辐射、信息化等专业人才,打造“一专多能”复合型队伍。建立常态化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执法程序、证据规则、监测技术、两法衔接、裁量基准系统培训,提升法律素养、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严格执法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确保依法履职。
二是提升执法装备与信息化水平。加大装备投入,配备现场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移动终端、无人机、快速监测仪、执法记录仪,满足全领域执法需求。建设基层智慧执法平台,整合监测、执法、企业档案、信用、案件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智能研判、流程管控、执法监督一体化,推动执法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
三是健全执法保障与监督机制。将执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装备、培训、办案、信息化建设需求。建立上级监督、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体系,上级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强化指导;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社会、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构建协同体系,凝聚基层执法治理合力
一是完善纵向层级执法协同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分工: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重大案件督办;市级负责培训、监督、跨区域协调;县级负责日常执法、案件查处、基层治理。推行“片区执法+联合办案”,跨乡镇、跨区域案件由市级统筹、县级联合查处,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格局。
二是健全横向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明确分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证据互认规则。重点完善两法衔接,制定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证据转化规则,建立移送、侦查、起诉、审判快速通道,对恶意偷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依法追究刑责,形成严打震慑格局。
三是强化县乡联动与社会参与机制。明确乡镇辅助职责,将巡查、上报、配合执法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乡镇快速上报问题,县级快速响应处置,打通“最后一公里”。鼓励公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五、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基层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法典》宣传与普法教育。应全面宣传《生态环境法典》,面向执法人员、企业、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常态化宣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行权能力,强化企业守法主体意识,增强公众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是构建执法案例指导体系。通过全面搜集、细致筛选与系统整理各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诸如典型意义突出的案例、处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的案例以及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案例,将其汇编成册,从而构建起一个内容丰富且实用性强的指导案例库。这一指导库能够在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最终达到统一执法标准尺度、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建设。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与追责机制。建立以规范化、精准化、效能化、公信力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将案件质量、权责履行、企业满意度、公众认可度纳入考核。健全追责与容错纠错机制,严肃追责失职渎职,保护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人员,激发队伍动力。(作者:刘传雷,法学博士,台州学院副教授;刘伟,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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