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以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深入领会这部法律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把握法律的时代意义与法律定位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法律定位来看,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庄严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决心。同时,这也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性法律,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深入领会法律的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内涵丰富,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深刻的制度逻辑。
一是坚持以主线为引领,把牢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序言旗帜鲜明,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总则立标定向,首次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概念作出法律阐释,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工作原则,树立了锚定主线、服务主线、保障主线的准则标尺。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法律明确坚定“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二是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彰显理论品格与实践智慧。法律坚持正确方向、法治统一、制度稳定、政策延续,一以贯之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一脉相承赓续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同时,着眼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需,注重丰富政策供给,规定了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等新要求。从“八个坚持”到“九个坚持”,再到“十二个必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不断实现新的重大突破,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怎么看”“怎么办”等根本性问题。
三是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构筑刚柔并济的治理逻辑。作为促进型法律,法律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提出文化融通、社会互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措施。同时,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具有约束力、执行力。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明确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法律境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三、以法治力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制定这部法律,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法律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规范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边界,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衔接配套,完善中国特色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有了法治护航,民族事务治理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治理效能转化为团结动能、发展势能。
二要汇聚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近年来,各族人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打造了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帮扶的“闽宁模式”,演绎了感人至深的“山海情”,在对口援藏、对口援疆中留下无数感人故事,生动诠释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法律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和对口支援机制,确保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民族都不掉队。实践反复印证: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的今天。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必将成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幸福公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以法治守护团结、以奋斗开创未来,56个民族携手同心同行,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书写更加灿烂的团结奋进新篇章。(作者:杨宜勇,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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