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这体现了中国 “以开放促发展”的决心。中国通过“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了对外开放的立体化框架。
模式创新,首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该政策是我国顺应全球贸易格局变革、提升国际贸易枢纽功能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外贸新业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显著增强我国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枢纽作用:
第一,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强化供应链枢纽地位。通过支持地方开展新型离岸贸易,有助于我国企业突破传统贸易的地域和关境限制,强化“境内注册、境外运作、全球配置”的贸易模式。企业能够更高效地整合全球采购、销售和物流资源,提升对全球供应链和分销网络的控制力。这种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中枢地位,增强对全球商品流通的主导权。
第二,推动贸易业态创新,提升高附加值服务能力。新型离岸贸易不仅拓宽了传统贸易路径,更强调数字化、金融服务、物流管理等高附加值环节的发展。支持地方发展这一新业态,能够促进贸易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外贸主体由“贸易链”向“价值链”升级。特别是在全球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趋势下,依托新型离岸贸易发展,能够助力我国在更高端的贸易服务领域确立竞争优势。
第三,增强区域性国际贸易枢纽功能,促进制度型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有利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贸易营运中心,提升重点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和枢纽集聚功能。同时,通过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推动制度型开放和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制度话语权和规则影响力,稳固并强化我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
制度创新,从传统要素流动型转向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当前我国深化对外开放战略的核心方向,代表着从单纯依靠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流动,向更高层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规则、制度、标准等体系性开放的转型。与传统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有以下三大优势:
第一,从“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型开放”升级,提升开放层次。传统的要素流动型开放,侧重于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强调“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多依赖于关税减让、投资自由化等政策安排。而制度型开放则更注重规则、标准、管理等制度性安排的对接和优化,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数字贸易规则、环境标准等多元领域。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度型开放不仅能提升我国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还能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深度接轨,增强在全球竞争中的制度优势。
第二,从“开放市场”到“优化环境”,增强制度韧性和可持续性。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多依赖于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优势,易受国际市场波动和外部冲击的影响。而制度型开放强调制度的透明、规范、公平和可预期,致力于营造稳定、便利、公平的营商环境。这种开放方式能够有效提升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贸格局多变、外部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增强我国经济的韧性,提升对全球投资者和高端产业的吸引力。
第三,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塑造”,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传统开放更多是在现有国际规则下争取发展空间,而制度型开放则强调主动融入和塑造国际经贸规则,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和规则制定能力。通过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我国不仅能够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推动制度创新,还能在新兴领域如数字贸易、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这不仅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也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作者:代志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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