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通过高水平规划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充分激活长江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长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丰富完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做大做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标识的传播度和影响力,向世界呈现绚烂多彩的中华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由此可见,规划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的重要载体,为加强这一工作的顶层设计工作,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范围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13个省(区、市)。围绕羌藏、巴蜀、滇黔、荆楚、湖湘、赣皖、吴越地域文化,统筹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化遗产,形成7个地域文化片区。《规划》提出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调推进目标,系统推进实施保护传承工程、研究发掘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文旅融合工程、数字再现工程。探索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路,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
《规划》将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作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优先、强化传承,文化引领、彰显特色,总体设计、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系统阐发长江文化内涵,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着力构建保护体系、健全保护机构、完善保护机制、筑牢法治保障、推动文明互鉴。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一”是指一条主轴引领;“二”是2027和2035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建设目标任务;“三”是强化核心展示园、集中展示带、特色展示点三大主题展示;“四”是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重点功能区;“五”是系统推进实施“保护传承工程、研究发掘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文旅融合工程、数字再现工程”等五大工程。
按照《规划》要求,下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有关省(区、市)如何在把握《规划》精神和一二三四五内涵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高水平完成地方实施规划,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启动相关项目建设上来,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为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文化遗产奠定基础。要加强对长江沿线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盘点,涵盖物质文化遗产,像古建筑、古遗址、古城镇等,例如乐山大佛、周庄古镇等著名古迹;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长江号子等民间音乐、刺绣等传统手工艺等,还有渡江战役、乡镇企业崛起背后极为丰富的精神文化。
二是建立分类保护名录,确保代表性和濒危文化遗产得到优先保护。同时,挖掘文化资源之间的关联性,梳理出文化主题线路,像以“长江古商道”为主题串联起沿线的古镇、古码头等相关文化线路。
三是树立系统性思维,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因为长江文化与长江生态紧密相连,在实施长江文化保护措施的同时,加强对长江水质的保护、沿岸生态系统的修复,以确保文化依存的自然环境良好。同时,统筹做好保护与利用的双向赋能,处理好长江经济带与长江文化带融合发展的关系,以文旅融合发展形成长江文化的造血功能,打造高质量人文经济学的长江样板。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激活各界共同参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力量。要研究如何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文化保护,如通过志愿者活动、文化遗产认养等方式,让公众成为文化保护的参与者。同时开展长江文化教育进学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确保长江文化能够代代相传。
五是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长江文化保护利用的法治建设和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与长江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了制定上位法如《国家文化公园法》,还要根据其他上位法制定《长江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长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的规定,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规划建设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作者:黄杰,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健康服务业专委会秘书长、长江文化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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