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复合型人才正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有理论上的专业性,更需要在实践上的复合型与国际性。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面对世界的特征,这就要求具备国际化视野,但同时敏锐发现中国问题、清晰界定中国问题、明确树立中国观念、深入探索中国实践、扎实论证中国概念、系统总结中国理论是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前提。从全球格局看,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科技生态等挑战日益严峻,国际治理合作面临着复杂的困境;从中国自身发展看,我国虽然已经成了全球制造大国、经济总量大国,却远远没有成为全球发明大国、创新大国、科技强国。在文化上,中国被广泛认可的仍然是古典文明、传统遗产,国际社会对于近现代中国的关注度仍然不高,对于近现代中国的遭遇和成就了解仍然不足,尤其是对于21世纪以来所面临的问题、取得的成绩缺乏整体性、概括性的认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也说明我国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强国还有很大距离;在学术上,中国提出的具有全球影响的概念、被系统论证的判断数量仍然不大,接受度也有待提升。一些源于中国、关于中国、面向中国的现象和问题,主导的观念、主要的研究却在海外。如果任由这样的状况持续下去,我国要成为当代世界文明发展贡献者就还存在诸多弱项,向国际社会叙述中国、评价中国的话语和行动也容易受到诸多阻碍。前述短板和弱项的存在,构成了我们严肃面对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的自信及共识的客观前提,同时也为我们深入思考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提供了客观实在的抓手,为进一步探索如何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场域和改进起点。
基于既有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历所提供的判断和结论,可以说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是一个单纯基于语言和法学叠加的设计维度,也不是国外留学学习第三国法律归国就业。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一个源于中国发展前沿、基于现实矛盾、面向当今世界,同时也面向中国及全人类未来的人才规划,既要求具备国际化视野,又要求多专业复合,更要求深刻理解中国所需。具体来说,新时代的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大多从事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具体工作,肩负着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职责。因此,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遵循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更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素质。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培育过硬“多”专业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既要有良好的法学职业道德素养,也要有从事涉外业务能力。前期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似乎进入到了瓶颈,为什么许多高校培养出的法学+语言的创新型涉外法治人才却不能服务于国家战略,往往在就业时选择了与培养目标不相符的职业。这里有一个根本性的培养模式的问题,涉外法治人才是否要攻读博士?是否要在本科毕业后继续深造?
实际上,按照涉外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后必须继续深造,但硕士、博士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却出现了方向性偏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就业更多的是应用型、创新型,而在实际教学中更多地强调了语言教学的重要性,虽然语言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占有极强的地位,但不应该成为教学培养的重中之重,应将语言培养限制在入门,提升环节应交给学生自己,比如与外教除教学外的交流与互动,而应将跨学科人才培养纳入涉外人才培养的重点,如法学+政治学+语言,法学+人工智能+法学,这是基于社会需求侧的改变,单纯通晓外国法律的人才(双专业复合)供给在社会中已经处于劣势,需求侧更期待多专业复合。
三、促进教师专兼结合。上述提到了多专业复合,那么就需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当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重担在各高校的法学院,很少会有其他学科的教师团队,这就需要法学院的人员配比中要巧用“外脑外力”,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就是典型探索,一方面要引入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开展双边多边条约谈判、涉外司法实践、案例研讨等实务课程的讲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实现优质实践教学资源进课堂,让更多学生更早接触、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教师队伍中其他学科的培训、选拔和管理,避免出现学国际法的不懂国际关系,学公司法的不懂企业管理,学行政法的不懂政府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只能够在纵向发展,很难实现横向与纵向连接的突破。
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更不是会一门外语出国留学就可以实现,这让我想起了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在2011年建院时所提出的培养目标: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复合以及实践能力的世界公民,其实他与当前涉外人才培养需要的基本条件相通,创新涉外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各国法律、多专业复合。(作者:孙祁,上海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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