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这为我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关系,是我们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方向。
加强系统性设计,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决策部署,工作基调方面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应注重系统集成,坚持稳中求进。以全局性、系统性思维理念进行顶层设计、谋篇布局,强调各项改革政策间的协调性、连贯性以及系统性,为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提供科学引领,为优化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规划合理的改革路径,在权责配置、财力分布、收入划分、基层保障等方面进行统筹部署,同向发力,以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难点在于如何对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清晰合理的界定,实现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而是一个涉及财政各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问题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单兵突进,这就要加强系统性设计,统筹谋划,与其他配套改革协调推进,以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实现改革的系统性,可以促进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体制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权责统一,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了深化财政省以下改革,我们就要聚焦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以及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稳步推进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区分界定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职责。在综合考虑各项事权的受益范围、外部影响、内在属性、获取管理信息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并制定职能清单。扩大部分省级事权,适当将部分涉及跨区域协调、受益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的职能上移,以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增强省级统筹和协调能力,更好履行省级主体责任、兜底责任。要科学划分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测算省市财力水平,整合规范、分类分档,并进行动态追踪,了解掌握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变化情况,以明确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特别关注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避免市级财力上移与支出责任下移不匹配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和目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基本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开展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改革。总结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经验,把税种作为分税的标准,科学地、有针对性地依据税种的属性和省内实际的情况,对各税种收入的省以下归属和分享比例进行规定,使各级财政都能实现随经济发展其财政收入自动稳定增长。在合理确定税收收入分享比例方面,应充分考虑税种的属性及收入规模、地区间均衡程度和税基分布状况等因素,明确税收收入在设区市本级与所属县区的划分范围,尤其对于主体税种实施逐步按比例分享的方案。为保证财力格局稳定,可根据省市县三级可用财力、收入情况、执行标准及其保障范围等情况的变化,实现动态匹配以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科学评估省市税收分享政策,支出责任以及财政事权划分的改革也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重新调整完善分享比例。完善市县收入划分,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出中观调控的作用,省级层面应积极促进辖内的诸如公共、信息、自然等各类资源的有序利用。对于非税收入而言,应当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持合理财力格局,完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各地收入能力因受资源禀赋、经济结构、行政判断及执行力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因规定用途不同,各项转移支付所带来的政策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完善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各项转移支付的实际作用,可以促进各地财力格局保持合理的状态。为保证各级政府的财力能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就必须借助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这一手段加以调节,从而使得各区域间的基本公众服务的均衡度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进一步精准高效发挥出转移支付的作用,需明确各项转移支付在省以下的功能定位。同时,在均衡区域间财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也要积极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调节作用。此外,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能够实现一般性转移支付尤其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占比的提高。持续加大对财力较为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需要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合理增长机制的建立以及不断健全转移支付的定期及长期的评估机制,从而为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提供合理又有效的制度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如果不能实现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就容易出现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情况,从而诱发地方债务风险。为此,要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使其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优化专项债投向结构,将专项债项目与一般债项目区分开,平衡好项目公益性和收益性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项目评审机制,实现债务的良性循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以消化存量债务。压缩一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节约利息支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治理,还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与重组。通过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整合,从而优化城投债务结构。压实举债和风险防控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权限,坚持属地原则,促使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匹配,深入推进债务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积极作为,规避新增隐性债务,主动消化存量隐性债务。落实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制度,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实现隐性债务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作者:杨志安,中宏观察家、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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