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将在需求侧推出四项政策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以展期4次,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具体的,再贷款的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所收购的商品房必须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选定的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要求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降低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均不再设置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上述首付比例、房贷利率政策调整后,各地可因城施策,自主决定辖区内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下限,也可不再设置利率下限。
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经过调整,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
总体上看,这四项政策从需求侧发力,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这项政策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通过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该政策可以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的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及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三项政策,有利于减轻居民购房负担、降低利息成本,从而刺激房地产需求,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作者:何青,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通,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研究”[20ZDA05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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