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经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福利事业的社会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逐渐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行业通常将2013年视为“养老服务业元年”,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我国银发经济依然面临从理念到认识乃至行动上的一系列深层次挑战。
一是对银发经济的本质属性认识亟待统一。在我国不同时期出台的适用政策文件中,使用过“老年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养老产业”“老龄产业”“健康产业”“康养产业”“银发产业”“银发经济”等多个概念和说法,凸显出对银发经济的服务对象和本质属性认识上的不统一,并导致了在发展银发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不清,政府行为缺位与越位并存,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
二是提振发展银发经济信心。受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具有少消费、低消费的行为特征,消费支出集中在日常生活必需品及药物购买上,主动消费的积极性不高,加上社会上还存在诸多侵害老年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现象,也进一步影响了老年人消费意愿。“没钱的老年人无力消费,有钱的老年人不愿消费”的客观事实,导致市场发育不足、市场发展不规范、社会资本信心不足、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三是将发展银发经济工具化。受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下滑的压力影响,在刺激经济的目标指引下,一些领导和地区陷入短线思维,将发展银发经济工具化。“银发经济就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多地出现以“康养小镇”等名义无序开发房地产现象,在老年用品等领域也出现了同质化竞争现象。以短期刺激消费为目标必然出现“重产业、轻事业”的做法,出现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基本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养老地产、养老金融等现象,不同地区之间就必然出现同质化竞争的格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是贯彻好、落实好《意见》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准确把握银发经济的服务对象与本质内涵。《意见》明确“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从服务对象上看,银发经济不仅限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还包括其他涉及养老准备经济活动的人群。从本质属性上,银发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不仅仅是产业,也包括事业,这就为科学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其次,要充分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社会需求的变化特征。“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出现了队列更替,“60后”逐渐步入老年期,直接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显著提速,同时也导致低龄老年人数量和占比的增长,衍生出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层次的消费追求,发展银发经济正当其时且刻不容缓,发展银发经济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应有之义和重要路径。
最后,要切实增强发展银发经济的信心、决心和持久性。发展银发经济的根本宗旨是促进人民福祉的全面提升,同时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发展银发经济有利于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模式,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激发社会新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既是“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然的结果,必须坚持久久为功。(作者:黄石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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