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组建国家数据局有利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2022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等5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总量为31万亿美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58%,较2016年提升约1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规模同比增长7.6%,高于GDP增速5.4个百分点;产业数字化持续带动5个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6.4%,较2016年提升2.1个百分点。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支撑作用更加明显。2016年至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加4.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4.2%,是同期美中德日韩5国数字经济年均增速的1.6倍。同时,数字中国建设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在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措施陆续出台,我国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数据要素的价值越来越多地体现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水平等方面,数据要素的充分运用有利于推动相关应用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趋势正从消费端延伸至生产端、从大企业延伸至中小微企业,成为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的新动能,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全面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实体经济领域,有利于通过数据赋能、创新驱动、技术变革,加快实现生产工艺革新、生产效率提升、生产协同优化,并不断孵化出新业态、新产业、新动能,全方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数据要素有效供给和规范流通,有利于形成以数据要素为纽带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动态交互、深度连接、协同增效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加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指引,有利于促进产业全要素的互联互通,打破产业、地域限制,打通堵点卡点,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联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有利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我国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需要发挥数据要素的独特赋能作用,突破巨大规模人口现代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需要发挥数据的普惠作用,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我国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需要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文明齐头并进,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强大的数字化能力来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有利于释放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巨大潜能,加速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需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加快制定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数据标注等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配套政策,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的共享性和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要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要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要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需要深化开放合作。要统筹谋划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国际交流合作体系。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据领域合作平台,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积极搭建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平台,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构建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格局。(作者:李锋,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