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环境的改善,更是发展生产力、转变生产方式的重要体现。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绿色金融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牵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确立了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与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大功能”。在政策的指引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持续为绿色产业发展赋能,绿色REITs、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创新产品也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根据中财大绿金院绿债数据库,截至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3.5万亿元。中国境内外新增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为221只,发行规模约4692.57亿元。2021年设立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截至今年4月末余额近4000亿元,以再贷款形式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约6700亿元,带动碳减排量超过1.5亿吨。作为落实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落地两年。截至2023年7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40亿吨,累计成交额110.37亿元。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为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相关的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创新应当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持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好政策与标准衔接与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不仅涉及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关。此外,也离不开中央和地方的协调。目前,各部委均有各自绿色行业标准,地方也因地制宜出台和制定了一些地方绿色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关系混乱。发挥绿色金融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的同时,做好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的衔接与协同,以更好发挥合力。
二是推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相衔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需要关注绿色产业,也需要推进高碳行业转型。转型金融具备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等特点,强调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投资项目和相关资产向低碳和零碳过渡,实现高碳棕色资产的绿色转型。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持续推进转型金融的相关研究,日后将形成科学的支持框架,并提供规范化转型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保障转型标准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在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发力,以充分发挥转型金融作用。
三是推进碳市场建设完善。一方面,当前,全国碳市场只纳入了电力行业。随着钢铁和建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工作会议召开、化工和有色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预计全国碳市场扩容计划将有序推进,纳入更多高排放行业。金融机构将有更多参与碳市场相关业务的空间;另一方面,CCER有望重启,CCER的重启将带来巨大的减排与负碳项目融资需求,需要金融机构大量资金支持,同时大量新增CCER资产也可以作为抵质押物扩大融资规模,可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多个领域提供支持。
四是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机制的建立。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作用,要求更高水平的环境信息披露与评估。因此,应当加速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现信息的高透明度和数据质量的有效验证,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全面提高环境意识、改进环境行为。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与平台,吸收借鉴国际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通过绿色金融、绿色产品相关国际标准建设,促进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推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作者:王遥,中宏观察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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