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曾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格局下,受制于国际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秩序干扰、经济周期性需求低迷、我国经济循环模式调整、民营经济战略转型与存在的体制机制掣肘等因素影响,当前部分民营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营企业家信心。一些因还债压力大、决策失误、政策转向和不可控风险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甚至出现“摆烂”或铤而走险的极端情绪。
近日适时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对民营经济长期以来面临的痛点和难点给予了精准与务实的回应,更是在观念、政策、体制保障上呈现出诸多较之以前支持政策不同的新亮点。“生力军”“重要基础”“重要力量”的新定位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毫不动摇”在新环境下更为具体的注解,更是为民营经济如何在新时期中国式产业体系现代化如何承担更大责任与担当指明了方向,有力回应了困扰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错误观念与畏惧畏难情绪。《意见》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高度重视解决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恶意欠款等方面顽疾,解除其在产权保护、利益维护、遭遇不公平对待与处置方面的顾虑,矫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影响生产经营秩序与效率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政策支持还着力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国际竞争力、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为民营经济通过高质量发展融入中国式产业体系现代化、承担更大责任与担当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与具体政策支持。《意见》在体制保障方面最大亮点是站在治理手段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对政府行为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与要求,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该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与审计、督查、巡视制度的新要求,为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依法依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的来看,《意见》一脉相承地继承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立场,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再次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新发展阶段与发展环境下的具体落实。《意见》不仅对民营企业家在营商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监管导向、舆论氛围方面所关注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回应,更是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高度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提供了前瞻性支持。面对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给民营经济释放的制度红利,作为推进中国式产业体系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家有责任站在“民族复兴”“中国式现代化”高度继续弘扬企业家精神,承担更大责任与担当。民营企业家需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做好自下而上的响应与对接。民营经济不仅要利用好政策发力“质”的稳步提升与“能”的不断增强务实寻求化危为机的策略;更要用前瞻性眼光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推进企业提升效率与效益、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社会要创造有利的舆论、政策与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通过渐次完成新旧转换、融入中国式产业体系现代化新秩序,使之在新时代一如既往地释放活力和创造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承担更大责任与担当。(作者:唐龙,重庆科技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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