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基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针对当前食品行业产品质量监管中的新问题提出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流程的闭环控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次推出《暂行办法》将快速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利于中国食品质量的全面提升,有利于中国食品全球拓展,有利于增强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暂行办法》在原有的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基础上,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暂行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暂行办法》确立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暂行办法》涵盖企业和监管层面全面贯彻落实标准、监管、处罚和问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严格要求企业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
总之,伴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民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提出高标准新要求。《暂行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保障人民拥有健康的食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作者系品牌中国战略规划院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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